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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防火隔离与安全疏散1、油漆等易燃易爆生产部位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隔开,并应有直通室外或楼梯间的安全出口。 2、3台以上的车库或大型机库,每3台应设置防火墙。仓库与修理间、值班室连接时,应采用重庆消防器材的防火墙隔开。仓库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。 3、发电机房应单独建设。发电机房不应建在甲、乙类厂房(仓库)附近。当它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时,应该用防火墙隔开,并且应该有一个直接通向外面的出口。4.3.4粮、棉、麻仓库应分开建设。与其他建筑物相邻或仓库面积大于250m2时,应采用防火墙隔开。 4、仓房应单独建设。当建筑面积大于150m2时,应设置不燃固体墙隔离。 谷仓应设有直接出口,门应向外打开。割草间、饲料间、牛棚与畜棚连接时,应设置防火墙将其隔开。 5、车间内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件,应位于单层车间外墙附近或多层车间顶层靠近外墙的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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